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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福彩销售站点申报须知
时间:2024-08-07来源:徐州福彩阅读量:1 次

为适应我市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新增销售站点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布点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

2、以填补空白区域为主导,以提高销量为目标。 

二、申请人条件

1、徐州市内常驻户口或者具有当地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非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在徐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销售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申请者必须直接参与销售点的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销售人员;

4、申请者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申请者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6、申请人须对福利彩票有一定认识,热爱福彩,无损害或影响福利彩票销售的行为。

三、站点要求

1、新增销售站点为专营店,专营店面积8平方米以上, 销售站点需按照市中心相关要求进行站点形象建设。

2、与已有福彩专营销售点相距300米以上(大型超市、商场、办公大楼、酒店等场所内部不受此距离限制),与现有兼营店相距200米以上,中小学200米以上。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向市福彩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准备开设销售点的场所资料、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并填写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申请登记表。

2、如有登记的销售站点区域有冲突,已申请专营店的优先;申请同类型的站点以登记时间靠前的优先。

3、市福彩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由考察人提出初步意见。

4、市福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新增站点向省福彩中心提交申请报告。

5、省福彩中心批准之后,市福彩中心通知申请人缴纳保证金(15000元),签订代销合同。

6、申请人按照市福彩中心有关站点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并向电信部门申请开通vpdn专线。

7、市福彩中心对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8、站点验收合格后,开通销售。

五、申请销售站点属地是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的,请到当地民政局募委办申请。

六、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须知解释权属徐州市福彩中心。

 

徐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徐州市福彩销售点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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